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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里偷挖树蔸 带头人竟是村干部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4:05:05  来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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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昭通市巧家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该犯罪团伙累计盗窃树蔸49棵,涉案树蔸价值共计3548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贾某万、周某平被取保候审,杨某明、刘某盛、孔某国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一伙人多次盗树蔸

  8月22日10时15分,巧家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云南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挖树蔸,运输中已被药山管护站工作人员拦截,请民警查处。接警后,该局迅速出警,赶赴药山管护站。

  当民警赶到现场后,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收缴19个崖柏树蔸。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平、孔某国均是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箐门村村民,有多次盗窃树蔸的犯罪经历,并供述了他们伙同刘某云、贾某万、杨某明、刘某盛等人在巧家县药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巧家县新店镇牛角村、巧家县崇溪镇等地,先后5次盗窃树蔸49棵,其中崖柏树蔸37棵,黄杨木树蔸12棵,其盗窃的崖柏树蔸及黄杨木树蔸被运输到昭通火车站附近出售,共卖得赃款19480元。经鉴定,涉案树蔸价值共计35480元。

  带头者竟是村干部

  据调查,杨某明、刘某盛是巧家县药山镇大村村干部。办案民警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到另外几名犯罪嫌疑人,耐心进行思想工作,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其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工作,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沟通,犯罪嫌疑人刘某云、贾某万主动到昭通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杨某明、刘某盛主动到巧家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而犯罪嫌疑人刘某兵在初期答应主动投案自首后却不见踪影。目前,巧家县森林公安局已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森警提醒:私自采挖树蔸属违法行为

  树蔸是很多地方的方言,常把树干接近根部的部分称为“树蔸”。再生树蔸、树桩都是纳入森林资源管理范围的。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中规定,采挖树木和运输、经营采挖树木的管理,适用《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的规定。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在采挖树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标注“树木采挖”。该通知所称采挖的树木包括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

  因此,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采挖树兜,属违法行为。(记者 龙琼燕 通讯员 罗澄)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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