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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再落实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5:13:00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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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在湖北武汉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讲话。

  10月17日,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在湖北武汉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10月17日,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座谈会在湖北武汉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讲话。

  张军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郭声琨书记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能有松懈麻痹、歇口气的思想。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对黑恶势力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牢牢守住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事。扫黑首先要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这是治本之策。要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张军表示,在服务大局、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检关于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8条意见要求,充分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实际全方位促进落实。对于遇到的具体法律政策问题,要主动加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最高检正在汇总各地调研情况,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分别作出具体落实8条意见的司法解释。

  张军指出,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省级院内设机构总体上与最高检对应设置、地市级检察院主要业务机构总体上与省级院对应设置。要大力推进捕诉合一改革,不能行动缓慢,更不能一个机构不同办案组分别办理捕诉案件。要提早做好机构设置统筹,调整安排好人员部署。

  张军强调,要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争取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理解支持,努力与行政机关建立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沟通协作机制。解决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不足问题,既要“招兵买马”,遴选一批专业人才,加强专业培训;也要借助“外脑”,与环境、食药等部门建立干部交流制度。

  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张军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一样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和改进纪律作风建设尤为紧迫,要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抓得实而又实。要坚持政治要求从严、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建设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法纪整肃从严、责任落实从严。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前两种形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

  张军还介绍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担任法治副校长、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情况。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光辉,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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