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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执行法官“雪中送炭”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1:46:48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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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司法救助不仅展现了司法的温情、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秉承了法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近日,鹤庆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子发一行赶赴鹤庆县金墩乡金墩村委会申请执行人高某家,为其送上司法救助金1万元。

  2016年3月8日中午,被执行人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2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医疗费等问题,高某将赵某诉至法院,鹤庆县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赵某赔偿高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等费用共3.2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高某向鹤庆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目前,法院已对赵某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公安机关布控。

  申请执行人高某无妻子、子女,且身有残疾,车祸造成其伤情愈发严重,加之无法获得赔偿,他的生活十分困难。

  执行法官多次到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走访,调查核实了申请执行人的家庭情况、收入来源等情况。为解决高某的燃眉之急,法院为其申请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将救助金送到了高某家中。

  近年来,鹤庆县法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拓宽救助渠道,化解了一大批执行难案件,执行积案逐年减少,案件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逐步上升,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2018年至今,该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救助金额6.8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杨丽梅 顾恒枫)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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