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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动物园内坠崖身亡家属经法律援助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1:46:48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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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意外,令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家中独子张某在动物园意外丧生,让原本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母亲侯某更是“雪上加霜”。为讨个说法,拿到应有赔偿,侯某一家来到昆明市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历时了1年多时间,几经周折,侯某终于等来了法院的胜诉判决,并领到了赔偿款。

  案情:男子坠崖亡法援助维权

  2017年7月18日,张某到昆明某动物园游玩时,从动物园南崖处坠落死亡。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出具的死亡鉴定通知书显示,其死因为高坠,颅骨骨折。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张某行为异常地在事发地来回走动,身体趴在栏杆上向外观望了20余分钟,并没有动物园工作人员及时出来制止其作出危险行为。

  事发后,张某家属多次找到动物园,但园方均表示与张某的死亡无关。维权未果,张某的法定监护人、姨妈侯某某找到五华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了解得知,死者张某是家中独子,其与母亲侯某都患有精神疾病,至今未婚。2010年张某父亲因病去世后,母子俩就相依为命一起生活,侯某的妹妹侯某某是张某的法定监护人。得知儿子去世后,侯某的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

  经审查,侯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2017年8月,法援中心指派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声松、黎桉丽为侯某提供法律援助。

  庭审:护栏高度不符合规定

  2017年11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动物园方辩称,死者张某的死亡原因是擅自翻越围栏自杀,园方没有任何过错,请求法院驳回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援律师则认为,经测量,动物园南崖处的落差达30米,而该处栏杆的高度仅有50厘米。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临空高度在24米及其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同时,动物园也未在栏杆处设置提醒游人注意安全的警示标语。

  法援律师还指出,被告安装监控的目的是发现游客发生危险或作出危险行为时能快速作出处理。该案中,被告的安保等人员未及时观察发现潜在的危险并提醒制止,说明被告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过错。

  法援律师认为,被告作为动物园的管理者,对入园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张某坠亡动物园存在过错,应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查明事实,庭审当日,该案主审法官、法援律师与动物园工作人员一起到张某坠崖现场,对栏杆高度进行测量。经实地测量,护栏左边高度为86厘米,中间高度为93厘米,右边的高度为83厘米,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公园设计规范》规定。

  判决:动物园赔偿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动物园在悬崖顶处设置的栏杆高度均未超过1米,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安全保障设施的设置存在重大安全瑕疵,作为管理者,园方对此负有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应依法赔偿侯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

  收到判决后,动物园未提起上诉,并在律师和法官的主持下向侯某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受援助人侯某和侯某某还为龚声松、黎桉丽送上锦旗。

  “侄子去世后,姐姐的精神状况更不好了,现在拿到赔偿款,也算是给她一些安慰。姐姐现在住我家,我们几个姐妹负责照顾她的生活,赔偿的钱用来支付她以后的医药费和生活费。”侯某某说。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被告作为动物园的经营管理者,有责任对在其经营区域内,因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伤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黎桉丽说。

  记者 李艳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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