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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播报】巍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14:14:55  来源: 云南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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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巍山县检察院向巍山县法院提起的马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以调解结案,被告马某某当庭支付植被恢复造林施工费用15000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巍山县检察院经依法调查查明,2018年2月17日下午,马某某在巍山县永建镇永胜村委会箐门口梨园寺山场自家农地劳作过程中,不顾野外风大草枯,擅自焚烧玉米秸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51.67亩,均为公益林。共烧伤云南松162株、柏树294株,烧死云南松幼树31株、柏树92株,植被恢复需造林44.67亩,需投入植被恢复造林施工费用22335元。

  办理实况

   为有效恢复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巍山县检察院于2018年7月20日依法对马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某支付植被恢复造林施工费用22335元。

  起诉书

  

  调解书

  由于检察人员在前期做了大量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该案庭审过程较为顺利,马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植被恢复造林施工费用,但因其家庭贫困,无法足额支付,希望能够减免部分费用,并承诺自己也会去失火现场补植补种树木。巍山县检察院充分考虑到马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在发生火灾后能够积极投入扑救,尽自己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在扑救过程中马某某及其家人还被不同程度烧伤,结合该案植被受损情况和补植复绿需要,本着司法的宽严相济和诉讼温情,在进行综合分析和充分论证并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在巍山县法院的主持下,与马某某达成协议,由马某某支付15000元用于专项植被恢复造林施工,并对马某某失火造成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受损的行为给予谅解。

  公益保护任重而道远,巍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职能,把马某某支付的15000元植被恢复造林施工费用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专项用于该案的植被复绿和生态恢复,并全程监督款项使用情况和使用成效,全力推进美丽巍山建设,为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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