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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在单位承租了一套单元房,婚后我与妻子共同居住,并买下了该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她要求认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我认为,该房屋在我婚前就承租了,是我的婚前财产。请问,该房屋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丛先生
丛先生:
从你阐述的情况看,婚前你的这套房屋是租来的,你并没有所有权,所以该房屋并不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你购买了该房屋并进行了登记,从那一刻起,房屋才有了“归属”。那么,在你们夫妻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你一人的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离婚,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