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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老家受雇于一名无资质的包工头,最近在一次拆楼过程中不幸从高处摔下受了重伤。现在我叔叔起诉了这名包工头,可官司也不知道要打到什么时候。听人说有些官司可以请求法院先予执行,请问,需要哪些条件?孙先生
孙先生: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先予执行大致有以下一些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须有履行能力,法院的先于执行应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进行;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