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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南华县“江湖老大”被判10年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1:26:00  来源: 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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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组织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打砸抢、发布江湖“通缉令”……南华“江湖老大”被判10年刑

  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私设公堂、打砸抢、罚跪砖头、威胁拔指甲、发布江湖“通缉令”……以陈某某为首组成的27人恶势力团伙,盘踞楚雄南华县城肆意寻衅滋事。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该恶势力团伙陈某某等13名团伙成员1年零4个月至10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0.5万元至20万元罚金。

  为树江湖威信参与火并

  2016年12月以来,陈某某在南华县内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人员,形成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某大酒店、鑫歌汇KTV量贩为活动据点,在南华县城内肆意寻衅滋事,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损坏财物、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气焰嚣张。    

  2016年12月28日凌晨1时许,以黄某、李某为首的27名社会闲散人员,在县城鑫歌汇KTV打砸,造成鑫歌汇KTV经理张某受伤、损坏价值11715元的物品。打砸事件被陈某某得知后,为树立江湖威信,组织团伙成员黎某、朱某连夜带人在南华县城对参与打砸鑫歌汇KTV的徐某、陈某等9人实施非法拘禁、殴打、跪砖等行为。

  陈某某、黎某、朱某等15人,在鑫歌汇被打砸后历时一个月的时间里,无视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肆意泄愤报复打砸鑫歌汇的黄某、李某一方人员。在陈某某的指挥下,黎某安排及带领朱某、吴某、李某等人,从鑫歌汇被打砸的当晚开始,连续找人、抓人,并在微信上发布江湖“通缉令”,将参与打砸鑫歌汇的人员名单及开会“抓捕”打砸鑫歌汇人员的视频发布,并转发于微信朋友圈。    

  随后,参与打砸鑫歌汇的徐某等7人相继被陈某某、黎某、朱某等10余人找到,遭到殴打、罚跪砖头、威胁拔指甲,被控制在某大酒店附楼。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人员,还威逼参与打砸鑫歌汇的吴某等人回来“自首”接受处理。

  连办案民警也敢威胁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该恶势力团伙共对16名人员进行威胁、殴打、非法拘禁,非法勒索现金22.48万元,故意损毁轿车1辆,其中有4人被打成轻伤。    

  案发后,楚雄州公安局迅速成立“12·28”专案组。在案件侦办中,群众害怕被恶势力打击报复,大多不敢讲实情说实话,有的不愿配合。此外,该案涉案时间跨度长,证据庞杂取证不易,且头目陈某某及团伙骨干成员曾屡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反侦察意识较强,在审讯过程中竟还对办案民警进行言语威胁,以上种种原因使得案件侦破倍加艰难。

  面对重重困难,专案组成员通过无数次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获取了大量事实证据,最终使犯罪团伙成员一个个浮出水面。  

  南华县公安局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奋战,成功打处了南华县“12·28”涉恶团伙,抓获为首分子陈某某及其团伙主要成员27人,移送起诉19人。

  13名团伙成员被判刑

  2018年6月28日,南华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等人,经常3人以上,纠集者和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南华城区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犯罪行为。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陈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实施了对陈某、徐某等18人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及敲诈勒索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该涉恶案件恶势力犯罪团伙陈某某等13名团伙成员1年零4个月至10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0.5万元至20万元罚金。其中,该恶势力团伙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多种罪名,团伙“江湖老大”陈某某,被以多种罪名判处10年零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李娅娟 普金华 叶新燕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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