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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乡周某一天傍晚潜入一户居民家中行窃,在此过程中恰巧户主回家了。户主发觉屋内有人后,用身体抵住防盗门。周某为抗拒抓捕,猛力推门将户主撞倒,导致户主后脑部着地摔成重伤。请问,周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否已经由入室盗窃罪转化为入室抢劫罪?蔡先生
蔡先生:
周某在入户盗窃现场,为抗拒户主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在屋内猛力推门将户主撞倒,造成户主重伤,其行为已经由“入室盗窃”转化为“入室抢劫”,构成刑法第269条规定的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