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我公司与某单位签订了修建某大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施工图纸设计总价承包,图纸以外工程量变更及原材料补差金额如何分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业主增加了工程量,且由于施工期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差价款达10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该单位只认可工程量变更的价格,不认可钢材差价款。为此,他们连工程款也不给我们结算。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维权?赵先生
赵先生:
该单位应当与你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但结算方法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如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变更及原材料补差金额如何分担,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对增量工程和差价款予以结算。如协商不成,你公司可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