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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人,其自称是有正式工作的未婚男青年,我们在网上交往了一段时间。前不久他约我看电影,却以用我手机打电话为名,将我价值6000余元的手机拿走,并拒绝归还。我报案后民警将其抓获,此时我才得知他去年曾因抢夺罪被判刑,认识我时刚被释放不久。我认为应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他是否构成累犯?刘小姐
刘小姐: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犯罪的除外。当然,最终该男子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