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隐匿财产,围困、殴打执行干警,擅自处置法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标的物……这些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行为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记者9月7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全省法院将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出组合拳,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强制力和威慑力。2016年以来,共判处拒执罪案件160件178人。
昭通市巧家县某砂石厂与被告人苏某某等排除妨害一案,法院判决苏某某等人停止对砂石厂沿途通行的妨碍行为,但苏某某等人拒不履行义务,砂石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24日,当法院执行局到现场执行该案时,被执行人苏某某伙同村民陈某等人拉横幅哄闹执行现场,坐在路上阻碍装载机疏通道路,抓扯、殴打执行干警,场面一度混乱失控。
后经公安调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苏某某等6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拒执罪判处苏某某等人一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宗根表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常常导致生效法律权益无法兑现,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损坏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为此,全省法院持续开展了“迅雷行动”“百日攻坚”“云岭总攻”等专项行动,以雷霆之势全力攻坚,严厉打击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老赖”。
2018年6月,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与省公安厅达成一揽子协议,联发《云南省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办法(试行)》,为查控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建立送拘绿色通道等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了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
此外,我省还成立了41家省级单位参加的共治执行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不断完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生活消费、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限制。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全省法院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09万例,限制高消费18.88万例。
发布会上,省高院发布了10大典型案例,包括不如实申报财产被重罚、镇政府失信镇长被取消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屡次聚众抗拒执行被刑事拘留、有大笔存款却不赡养父母被拘等,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刘宗根表示,全省法院将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确保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
(记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