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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我与现役军人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婚前彼此了解较少,婚后我们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后,我们的分歧更大了,感情确已破裂。我多次提出离婚,但李某均不同意。有朋友说,因为涉及军婚,我不能随便离婚。请问,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会获得支持?秦女士
秦女士: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重大过错”具体指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此,起诉离婚是你的权利,你的离婚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则需要得到军人同意,或你能举证证明军人一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重大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