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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拒付母亲医疗费 法院及时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10:24:51  来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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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管继方通讯员王睿)近日,江川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周老太现年79岁,年老多病,且无收入来源。平某某是周老太惟一的儿子,但其未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故周老太将平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由平某某自2016年起于每年10月31日前给付周老太生活费和大米折价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判决生效后,平某某给付了生活费和大米折价款,却迟迟不给付2016年以来周老太看病花费的516.68元,周老太于今年7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与常年在上海打工的被执行人平某某联系,希望他能顾念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但平某某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电话。之后,执行干警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到平某某,严肃地向平某某释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平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义务。

  该笔执行款到账的第二天,执行人员就及时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周老太,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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