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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王某为了购买李某的一辆二手汽车,向我借款5万元。他给我写了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一直未归还借款。无奈之下,我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还款。收到判决后,王某仍未还款,我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准备查封王某所购的那辆二手车,但经调查却发现,因王某尚欠李某汽车尾款2万元,双方并未去办理过户手续,那辆车仍登记在李某名下。也就是说,虽然王某实际上已经使用该汽车很长时间了,但那辆车的车主还是李某。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能查封那辆二手车吗?我该如何讨回借款?钟先生
钟先生: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汽车作为动产,自李某将其交付给王某时起,就已发生了物权设立的效力,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对于目前登记在第三人李某名下的汽车,只要李某书面确认该车属于王某,法院是可以查封车辆的。
如果李某依其与王某的车辆买卖合同约定,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你可以向李某支付剩余2万元价款,或让李某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汽车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然后再确认该车属于王某,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查封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