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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涉恶势力传销团伙成员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0:36:16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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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名涉恶势力传销团伙成员一审获刑

  实施23起抢劫18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本报记者章宁旦雷健

  □本报通讯员黄胜龙林婷

  传销组织形成恶势力,对骗至传销窝点的被害人采取恐吓、殴打、威逼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手机、现金、银行卡,并暴力胁迫被害人以“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威逼其向亲友索借钱财,以此劫取被害人钱财。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徐豹、王应明、梁荣继等33人抢劫、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豹、王应明和梁荣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17年3个月和17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其余3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徐豹、王应明纠集梁荣继等多人,先后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流窜到多地,以男女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将多名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进行抢劫、非法拘禁,逐渐形成以徐豹、王应明为核心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集团成员分成“A、B、C、D、E”五个级别,其中“B级领导”徐豹、王应明是组织、领导者,“C+级领导”梁荣继是管理者、指挥者,协助管理“C级领导”,每个“C级领导”又各自管理一个“家”(即集团窝点、出租屋),每个“家”分别包括多名D、E级积极参与者。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徐豹、王应明等人的组织领导下,在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租赁多个出租屋,作为集团的窝点,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内,通过语言恐吓、殴打、威逼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再通过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密码,再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网上借贷、套现等方式劫取被害人钱财。

  该犯罪集团成员还通过反锁房门、上传销课洗脑、监听电话、限制外出等手段,将被害人限制在该窝点,逼迫其交钱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此外,还通过暴力胁迫被害人“装病”“假扮受伤”等方式,威逼其向亲属朋友索借钱财,达到再次劫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经查,以徐豹、王应明为核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23起抢劫、18起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法院认为,该组织目的明确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徐豹、王应明、梁荣继是首要分子、主犯,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和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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