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8月14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和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昆明市黄标车治理淘汰的通告称,10月31日前,引导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1202辆黄标车,12月31日前引导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通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新车定型时发动机的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属于黄标车,昆明市将于2018年10月31日前,引导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1202辆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引导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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