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欧灵军刘玉芹)8月4日,瑞丽市检察院结合全国、全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在全院推行“捕诉合一”试点工作。
该院在对近三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和横向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全院检察干警的办案实际,进行纵向测算与量化,准确把握每个部门、每个入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避免产生新的不平衡。同时,综合考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确定“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的“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总要求。
在业务部门确定好捕诉合一工作机制的案件类型和人员组成后,组织案件管理和技术部门业务骨干,研究如何在不改变现有机构设置的情况下,调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使“捕诉合一”工作机制真正“落地生根”。同时加强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管控作用,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不放松,落实规章制度不走样。此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捕诉合一”工作机制推行的目的与意义、工作原则、案件范围、人员设置、内部监督。
目前,该院已正式实施“捕诉合一”工作机制,解决了该院人员配置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完善、探索解决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现象,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确保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办案组或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切实提高瑞丽市检察院整体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