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鲍富源 )近日,云南普洱市墨江县一“光头强”在缓刑期间再度砍树,因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被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去年12月6日,墨江县景星镇白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墨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白某某不思悔改,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今年6月23日雇人砍伐思茅松19棵,准备建盖牛圈,在运输木材装车过程中被该镇林业服务中心查获。通过调查,该案件达刑事立案标准,7月27日,林业服务中心将案件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受案后,经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取证,查证白某某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17.8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8月7日,该局依法对白某某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同时县司法部门也已启动了撤销缓刑程序,等待白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墨江县森林公安局提示广大群众: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另外,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