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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是通过法院进行的。诉讼时法官说,我前夫在外地工作,索要抚养费恐怕难以执行。为了顺利离婚并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我放弃了让其支付抚养费的要求。最终,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让我们离了婚,并出具了调解书。可离婚后,前夫从家里拿走了很多我们的共同财产,因为没有证据,我无法追讨这些财产。为此我非常生气,想追讨抚养费。请问,我能否以孩子的名义就抚养费问题重新起诉前夫?汪女士
汪女士:
既然孩子的抚养权归你所有,那么你就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至于刚刚达成的离婚协议,并不影响你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前夫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