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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女友恋爱时曾给她买过不少东西,包括出资替她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登记在她名下。现在我们分手了,我说其他东西都不要了,但这辆车我想收回,请她配合我去过户。可她不肯,说车是送给她的就归她所有。请问,我有没有可能收回这辆车?该怎么做?吴先生
吴先生: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履行后一般不能撤销。你为前女友购车,且将车辆登记在其名下,即视为赠与已经完成。
现在你只能主张该赠与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目前你们双方已经分手,该赠与合同因所附条件未成立而未生效,你的前女友应向你返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