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闵以荣通讯员谭杰)“我同意在今天庭审结束后就把建房工价款6000元支付给金某某。”熊某某当庭作出承诺。近日,大姚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而引起的追索建房工价款案。
金某某系熊某某的妹夫。2017年1月2日,双方签订建房合同,约定熊某某将自家二层砖混结构房屋承包给金某某施工。2017年2月1日开始施工至同年6月5日装修完毕,每建好一层交付一部分工价款,完工之后付清全部价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熊某某按约定支付了金某某部分建房款。2017年6月30日,房屋建盖完工后,经双方测量后发现,房屋第二层层高比双方约定的层高少了10公分,熊某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金某某剩余建房款,后经基层组织调解未果,金某某遂将熊某某诉至大姚县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后,通过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对双方开展法庭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紧紧抓住案件症结,现场巧打“亲情牌”,反复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分别让他们回顾亲情、回顾彼此间的关爱和帮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劝说,最终唤回了双方当事人的兄弟亲情,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熊某某当庭兑现了拖欠金某某的建房工价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