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真实报告财产,自觉履行义务的公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公告》指出,凡在玉溪市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前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搜查、罚款、拘留强制措施或责令交出财产或折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要求,被执行人未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的,对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义务,对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记者 管继方 通讯员 武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