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刀一波)7月20日,记者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从下月起,昆明市将不再接受任何新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申请。同时,昆明市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在昆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增减企业车辆配额。
据介绍,截至7月1日,昆明市共有摩拜、ofo、哈罗、青桔四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共享单车实际投放量在35万辆左右,注册用户约400万人。共享单车运营以来,“脏、乱、差”成为城市管理的热点问题。
因此,对于企业调度不及时、车辆集中堆压的问题,《细则》明确要求企业在接到相关处理信息时,必须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对于清理不了的,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市、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公告后60个工作日内仍不领回的,按无主车辆作报废处置,相关损失、代为转运费用、车辆停放费等由企业承担。
为使《细则》真正落实到位,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还配套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当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末位的运营企业,7个工作日内封存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总数的5%;在下月的考核中,未排名末位的,可将封存车辆重新投入市场运营;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的运营企业,核减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总数的10%。核减车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封存并运离昆明,不得再投放;直至该企业所投放车辆配额被核减完,退出昆明市场(两个月一个周期)。
与此同时,连续2个月排名第1名的运营企业,在不突破全市共享单车总额的基础上,增加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总数的5%;连续3个月排名第1的,增加该运营企业配额车辆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