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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检方发布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意见 严打很重要 修复不可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3:41:00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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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杨阳洋)7月20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实现“补植复绿”,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该院副检察长张黎介绍,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350件497人;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对提出建议后仍未正确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4件,已判决14件,检察机关全部胜诉。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要求有关部门恢复、收回被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1316亩,整治复绿被污染、毁损的土地550亩,追回国土出让金、财政补贴资金4098万元,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其中办理的3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全国发布推广。

  记者了解到,意见要求,昆明全市两级检察院要认真唱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好声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要注重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检察机关内部探索设立生态检察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着力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检察办案整体效能;要注重拓展工作新领域,将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相结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工作力度;要注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积极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办案中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实现“补植复绿”,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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