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 云南网 >>  法治频道 >>  法律服务 >>  正文
签订婚内协议 有无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12:17:51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分享至:

  法律咨询热线:

  我几年前和丈夫结婚,当时并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最近,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还偷偷给了那个女人很多钱,而这些钱大都是我开办公司赚来的。现在丈夫承认了外遇的事,也承诺和“小三”断绝来往。念及儿子尚小,我决定再给丈夫一次机会,但要求和丈夫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公司的所有收益全部归我所有,丈夫自己的工资收入归他所有。而且,一旦丈夫再有外遇行为,我可以提出离婚,丈夫需要额外支付100万元作为孩子的教育基金。请问,这样的协议如果双方均签字认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黄女士

  黄女士: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你与丈夫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作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而对于“若因你丈夫外遇而造成离婚,其须支付100万元作为孩子教育基金”的约定,其性质上可视为“夫妻忠诚协议”。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目前部分法院是持否定态度的。因此,结合司法实践,你与丈夫的该项约定可能不一定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李享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0007612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