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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长期在外地经商,儿子一直随公公婆婆生活。最近,我丈夫车祸身亡,我想将儿子带走,由自己或我父母抚养,但公公婆婆不同意,我们双方为此产生矛盾。请问,我是否有权带走儿子?如果闹到法院,法官会如何裁决? 贺女士
贺女士:
《民法通则》规定:配偶自然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随之终止解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你有权抚养儿子。除非你自身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孩子的祖父母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如果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应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