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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11:43:5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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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系统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广东省澄海市支行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澄海市支行以虚假购买电子设备耗材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购买并发放职工食品,合计17357元。原两任党组书记、行长蔡继忠、许树文等人还存在私车公养问题。蔡继忠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许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行长谢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子东,党组成员、副行长余伟泽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青海省海东市中心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7月,海东市中心支行在行政事业费中违规列支并发放相关费用59笔,合计261082.40元。党委委员、副行长吴晓杰,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吕瑛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清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支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5月和8月,轮台县支行以统一服装的名义,两次为员工购买服装,合计142500元。2017年1月,将房屋出租收入35000元,以春节福利费名义发放给员工。党组书记、行长刘春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建省永泰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永泰县支行违规购买并向干部职工发放具有商业预付卡功能的医院就诊卡和生活用品等。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公款宴请、发放津补贴等,合计564577.57元。原党组书记、行长吴瑞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原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纪检组长汪义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办公室主任余庆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福建省闽侯县支行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闽侯县支行购买加油充值卡35张,合计35000元,其中27张充值到有关人员私人加油卡中。党组书记、行长马榕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党组成员、副行长郑武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纪检组长林桓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办公室主任张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主任科员郑诗泉、外汇管理股股长陈坚、营业室主任黄瑞淦、监察审计室主任杨万惠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责任编辑王小宁)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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