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车,老赖武某向禄劝一家农村信用社借款2万元,却拖欠20年未还。因涉嫌拒执罪,武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禄劝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最终,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88年,武某为买车辆,向禄劝一农村信用社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借款到期后,武某并未主动还款,而是抱着能赖就赖的态度拒不还款。农信社多次催讨,武某总以各种借口搪塞,就是不还钱,一拖就是10多年。于是,该农信社一纸诉状,将武某告到法院。
2012年9月,禄劝县法院判决,判令武某限期内偿还农信社借款本金2万元以及相应利息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经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禄劝县法院执行局对武某强制执行,并两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可是,武某声称没钱拒不还款。
今年,公安机关对武某予以刑事立案。经查明,武某家名下有两栋建房、一辆小型汽车,期间还获得土地补偿分红18万元,同时,武某及其妻子尚有劳动能力,日常在居住地附近打工,子女均有能力独立生活。武某具备履行还款能力。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武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提起公诉。直到这时,武某家人才赶紧把5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
庭审中,武某当庭认罪,并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不还钱也会触犯刑法。法院认为,截至今年6月,武某拒不履行判决金额为8.8万余元,其中含借款本金2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发后,武某的家属到法院缴纳执行案款5万元;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武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判令武某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款继续履行。
记者 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