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开始,一男子曾先后向他人借款上百万元,却一直未还款。于是,对方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院,但判决生效后他仍没任何行动,还告知法官自己名下房产被案外人侵占居住了。昨日,盘龙区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涉案房屋强制执行时,却发现住在屋内的就是被执行人,并没有案外人恶意占房情况。
2014年7月、8月,张某和另外两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赵某某借款25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5%计算利息。2015年1月,张某等人经核算后确认,欠赵某某共320万元,虽写了借条,但并没有还钱意向。期间,赵某某曾多次与其交涉,要求对方还钱,一直未果。
“他们说钱用于投资公司的资金周转,我就以为钱很快就能还回来,毕竟开着公司。”赵某某说,一直等到2016年,张某等人都没把钱还清。无奈只好将其告上法院。
开庭审理时,只有张某到庭,其余被告并未到庭。被告张某辩称,钱不是他借的,他只是担保人,并不清楚借款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等人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原告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可以确认他们之间已实际形成合法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根据转账情况可确认本金227.5万元,其他情况并未在借条中表述,因此,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227.5万元。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等人偿还原告赵某某本金227.5万元,并支付上述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却依旧迟迟未履行,对法院多次张贴的公告也熟视无睹。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张某竟对法官谎称自己名下房屋被他人侵占,自己并未居住,但被识破。最终,执行法官将张某名下一处房屋和一辆汽车执行到位。
记者 赵春梅 通讯员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