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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拒不执行被拘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11:36:43  来源: 云南网-云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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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对未按承诺履行法定义务的武某某给予了15日司法拘留的处罚。

  武某某被同伴邀约教训与同伴女友有感情纠葛的李某某,把李某某及前来劝架的林某某等3人打伤。之后,武某某驾车行驶至云南交通技师学院段人行横道线时,将杨某某撞倒在地,事故导致杨某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认定,武某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经安宁市法院审理后,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该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至法院后,经法官调解,武某某需赔偿交通肇事致杨某某死亡的各项费用共计64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31万余元后,剩余款项在扣除武某某已经支付的7000元后,武某某还应向杨某某家属赔偿各项费用32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督促和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武某某承诺每个月到法院交纳1500元。

  一个月过去了,武某某并未如约缴纳执行款,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义务,可仍不见武某某身影。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在安宁某出租屋内找到了武某某,并对其进行了拘传。被拘传到庭的武某某表示会按照原来的还款计划履行,并会将未履行的款项全部补齐。然而,武某某离开法院后,仍未按其承诺的还款计划履行法定义务,于是,执行法官将武某某拘传到庭,并对其给予15日的司法拘留。

  记者钱丙申通讯员杨维华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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