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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古茶树有了“护身符”
2018-07-02 11:14:58   来源: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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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洱向社会公布了《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普洱市古茶树资源的保护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标志着依法治茶有法可依,对普洱市主动服务和融入“千亿云茶”战略,擦亮“普洱茶”金字招牌,做实做强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全国知名大健康食品供应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有6章30条,包括总则、古茶树资源保护与管理、开发与利用、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突出了古茶树资源保护中的重点、难点、盲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鲜明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前瞻性与针对性、市内实际与市外经验相结合的普洱地方特色和特点。

条例明确古茶树是指普洱市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型茶树、过渡型茶树和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古茶树资源是指古茶树,以及由古茶树和其他物种、环境形成的古茶园、古茶林、野生茶树群落等;栽培型古茶树由市林业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最大程度地扩大了古茶树资源保护范围。

条例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古茶树资源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古茶树原产地品牌保护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古茶树资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条例规定了过渡型、栽培型古茶树应当采取夏茶留养的采养方式,每年的6月至8月不得进行鲜叶采摘。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执法主体及相关法律责任,严厉打击破坏古茶树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法制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艳美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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