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能在境外找到便宜的野生动物活体来源,犯罪嫌疑人于某在全国多个省市发展下家代理,针对下家需求到境外收购野生动物,并负责通过物流发货。一条贩卖野生动物的物流链就此拉开。
短视频上卖猴露“马脚”
2月26日,省森林公安局直属机动支队接到举报称,有人通过抖音APP发布出售猴子的消息。
通过调查,专案组民警发现居住在昆明的蒋某有重大嫌疑。蒋某的买卖流程比较固定,先通过抖音、火山小视频等公开的短视频平台发布销售长臂猿、猕猴等野生动物的视频信息,然后通过微信私聊后,由其长年活动在广西边境城市的上家于某,通过公共物流寄递野生动物活体完成买卖,其出售的野生动物遍布天津、新疆、重庆、云南等省份。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涉及省份较多,省森林公安局于4月10日立为专案调查。
案件侦破难度大
4月10日,专案组获得线索,蒋某将通过航空货运的方式出售1只长臂猿至新疆乌鲁木齐。4月12日,专案组民警赶赴新疆乌鲁木齐,在新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当晚将接货人许某某抓获,现场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臂猿幼体1只。
4月13日,根据许某某的供述,民警在新疆乌苏市将前来接货的蒋某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幼体3只。当日,专案组获悉,蒋某再次托人从贵州发售1只长臂猿幼体至重庆,专案组立即抽调警力赶赴重庆,在重庆警方的配合下,于4月14日将接货人王某抓获,当场查获长臂猿幼体1只。
由于犯罪嫌疑人之间是通过网络沟通、交易,随机性大,绝大多数买卖双方并不相识,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许某某、王某并不认识蒋某、于某,加之蒋某从不亲自寄递野生动物,于某又长住广西,这给案件侦办带来一定难度。
高额利润下铤而走险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蒋某是一名野生动物爱好者,一次生意投资失败后,他意外发现做野生动物非法买卖利润很高,国内喜欢把野生动物当作宠物的人比较多。经人介绍后,蒋某认识了于某,于某长住广西东兴市,为便于交易并逃避侦查,于某只住酒店。蒋某“入行”后,在于某的带领下,多次前往境外看“货”,还借机录制长臂猿、猕猴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用以招揽生意,并在网络上发布招募野生动物买卖全国代理的信息,做起贩卖野生动物“微商”。
5月24日,专案组在昆明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并根据蒋某供述的情况,在广西东兴市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于5月31日将负责从境外联系货源并组织运输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抓获。至此,“4·10”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记者 龙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