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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丈夫家暴 法院签发“保护令”
2018-06-12 09:45:42   来源: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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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甘仕恩)近日,富源县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一起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这对夫妻近年来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女方将孩子留在家中独自外出打工,并断绝与男方的联系。随后,男方跑去岳父家“要人”,并发生吵打,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在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男方还向岳父一家发送了具有威胁内容的短信若干条。

该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女方向法院申请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富源县人民法院收到的惟一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病历本和短信记录等相关材料。法院同时向派出所调取材料并获悉,这对夫妻的矛盾已经波及双方的近亲属,遂于5月25日正式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被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恐吓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在向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时,当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积极协助法院,上门对被申请人做了调解疏导工作。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但在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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