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斗斗 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17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补种、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82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714亩,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431吨,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其中,在大气污染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9件。这是记者6月4日从陕西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汇报会上了解到的。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陕西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致力打造多元保护格局,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建立了《陕西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防止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刑事犯罪。
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践中,检察机关重视发挥诉前程序中检察建议的特殊作用,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阶段即得到解决,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纠错。陕西省办理的99件案件中,有94件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进行整改,仅有5件因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而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前整改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