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治频道/ 法治热点
浙江兰溪行政公益诉讼收回失管国有资产
2018-06-07 14:39:09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至:

  原标题:兰溪行政公益诉讼收回失管国有资产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收到市国土局完成检察建议书所涉工作的情况汇报,称已收回失管3年的地块,移交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已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按相邻地块租金补交逾期使用租金。至此,该院发起国有财产领域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仅用两个月便取得完美结果。

  2011年1月,兰溪市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鉴于原兰溪市群英职业学校处于西入城口改造范围内,决定将该地块计4594.7平方米土地确定为商住用地,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适时出让,兰溪市政府划拨相应国有土地用于新学校建设。考虑到土地征用、工程建设时间,决定原学校地块完成收储后、新职校完成建设前无偿提供给原学校使用。

  2011年4月14日,兰溪市群英职业培训学校与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明确约定收购补偿款人民币400.2712万元,于半月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收购补偿款向学校支付完毕。

  经过3年建设,2014年9月1日,兰溪市群英职业培训学校新校区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而本该收储的地块却并未按规定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移交。其间,兰溪市国土局因人事变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学校方及时交付被收储的国有土地。培训学校刚开始是能拖一天是一天、能占用多久占多久,后来想交地也不知道找谁办,眼看着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工程接连进行,便盘算着干脆等到被开发,直到后来将该地块及建筑对外出租经营。

  今年3月,兰溪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派出检察人员赴实地调查取证,查明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后,将此列入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立案监督。3月27日,依法向兰溪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及时履职,责令相关单位限期交还土地,完善相关手续,收缴逾期使用的相关费用,及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

  诉前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兰溪市检察院派员跟踪监督。随后的两个月内,兰溪市国土局3次向检察机关书面递交回复函、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最终实现检察建议书提出的目标要求。至此,流失3年的国有财产重归正常管理渠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范宝华 毛凌飞)

责任编辑: 张潇予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