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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善于在舆论关注下公正审案
2018-06-06 10:35:2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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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是终审裁判,意味着在法律上关于此案的争论,都可以告一段落了。这一裁判也意味着法律的公正得以实现,正义得以伸张。

   回顾整个案件,从令人震惊的发案到一波三折的审理,从律师风波到一审二审判决,可以说,该案司法审理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细节都处在公众目光聚焦之下,处在舆论关注的核心位置。而该案最后的宣判,回应了民意。可以说,舆论与司法在此案上最终达成了共识。

   媒体的空前发达特别是互联网+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使信息传播变得如此便捷,司法不仅不再神秘,而且时常处在舆论高度关注之下;一些案件不仅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就早已为公众所熟知,而且人们往往已经根据各自的理解对案件作出这样那样的评判,并且将这类评判诉诸舆论。在这种情况下,舆论的关注如同显微镜,司法的一举一动都必须接受公众的评判;舆论的关注又如同放大镜,司法的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被舆论放大进而无限解读。

   事实上,不只是杭州保姆纵火案,近些年来受到舆论关注的类似司法案件众多,诸如:北京的李某某案、湖南的唐慧女儿案、山东的于欢案等等。无论司法机关是否愿意,也无论司法机关是否准备好了,公众和舆论的高度关注已经成为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在这种客观现实面前,法院既不能置舆论和民意于不顾而完全无视舆论无视民意,也不能对舆论民意过度迁就甚至被舆论所绑架;必须习惯于在公众目光的审视下和公众舆论的议论中依法审理案件,必须习惯于在舆论滔滔的喧嚣声中保持司法定力,在依法审理案件中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司法公正的最大值回应舆论回应民意;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此同时,也努力让每一起受到舆论关注的司法案件都成为一堂全民普法课。

   法院在公众的目光下审案,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法院要倾听民声、尊重民意。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就在于司法的人民性,这是根本,这一点绝不能动摇。另一方面法官必须坚持独立审判,坚持法治的原则,从程序到实体,都做到严格依法一丝不苟。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以公正判决体现司法正义,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理解、信任与尊重。

   法院在公众的目光下审案,对法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欢案考验着法官统筹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综合天理、国法、人情的能力。而杭州保姆纵火案则考验着法官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在此案中,对莫焕晶的定罪量刑也有过一些争议,但最终法官还是依法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法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也同样是司法赢得公众信任与尊重的前提。

   从不习惯于在公众和舆论的关注下审案到逐渐习惯和适应,从司法与民意割裂到司法与民意日益达成共识,我们看到中国司法越来越进步也越来越自信。中国司法的这种进步和自信伴随着一个个受到舆论高度关注的司法案件从突然案发到审理终结,也伴随着民众的法治意识在一次次全民普法课上得以渐渐增强。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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