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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员挪款玩博彩 检察院发出训诫书
2018-06-04 11:18:29   来源:云南网-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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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习巧容)今年5月,大理市检察院严格依法审查的朱某某挪用资金案,在朱某某签下大检训诫(2018)第01号训诫书时,案件办理的全部审查程序完结。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灵活运用,还彰显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突出重点工作,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的犯罪活动。  2017年10月,朱某某作为大理市某有限公司的汽车销售员,先后挪用了公司客户的购车尾款共计人民币192450元用于个人在网络上购买彩票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其家人代为归还挪用的全部款项,该公司出具刑事谅解书,对朱某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表示谅解。大理市检察院认为,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配合调查,且积极赔付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真诚悔罪,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为确保案件处理结果能充分体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在依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向朱某某发出训诫书,严肃指出其长期养成的网络博彩不良生活习惯,不加克制,一时糊涂、一朝不慎而堕入了犯罪泥沼。该院对案件的处理,得到了被害单位大理市某有限公司的肯定,并对该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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