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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2018-06-01 11:44:0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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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南京5月31日电 记者丁国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2018 年度江苏法院依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显示,智能手机及移动互联网在青少年中普及,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络社交平台侵犯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了可乘之机,其中3 起利用网络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的案件凸显了其中危害性,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3起案件中,被告人何某某通过网聊认识15 岁被害人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又以将两人聊天记录发到网上相威胁,要求被害人带一女同学与其发生性关系,3 个月后,另一被害人被骗至一毛坯房内被何某某强行奸淫。被告人刘某某则通过短信、网络聊天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裸照,又以发布裸照或聊天记录等为要挟,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又以同样手段威胁4 名未成年人,在强迫其中一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时,被报警并抓获。

  利用未成年人对网络复杂情况认知不足,被告人胡某某的手段看起来更具隐蔽性。案件中,被告人胡某某利用网络QQ 聊天工具,分别化名“周梓晟”“王磊”“吴驰”及“算命先生”,与3 名未成年人聊天,并以“算命先生”名义谎称3 被害人如想和“周梓晟”“王磊”“吴驰”生活幸福,必须先与“算命先生”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胡某某通过上述手段多次诱骗3 名被害人在某县某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

   “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屡禁不绝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法官点评认为,不法分子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利用未成年女生涉世不深、自我防范意识差等弱点,在套取未成年人个人、家庭等基本信息后,采用谎称年龄、谈恋爱、金钱诱惑等手段,或直接将被害人骗出发生性关系,或以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伤害未成年人亲属等方式相要挟,强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官认为,由于绝大多数未成年女童社会阅历较浅,自护能力不强,面对威胁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对不法分子的威胁言听计从,使得不法分子连续作案成为可能,也给有关机关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带来困难。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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