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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可依制约北斗建设 北斗法治亟需按下快进键
2018-05-31 10:01:1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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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企业假借北斗虚假宣传 有企业恶意抢注北斗商标

  无法可依严重制约北斗建设

   立法顶层设计缺失、立法内容不全、管理模式体制尚未理顺……当前,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法治建设依然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成为制约北斗建设的重要障碍。

   5月25日,第九届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政策规范、标准化及知识产权分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来自全国和全军北斗卫星导航法治建设一线的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让法治全力助推北斗法治建设创新发展,进行研讨和交流。

   立法严重滞后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北斗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保障北斗发展的法治“短板”展开了热烈讨论。

   有学者提出,立法顶层设计缺失、应用推广标准不统一、军民融合机制不畅通、国际交往缺乏法律支撑等问题,引发了法出多门、权责不清,假借北斗之名混淆视听、虚假宣传、误导公众,恶意抢注北斗商标,各类北斗产品、服务鱼龙混杂,“民参军”“军转民”效率不高等现象,必须加以重视。

   有学者从行业规范角度指出,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缺少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相关行业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型人才,是制约北斗法治建设的重要障碍。

   有学者以商标权质押融合为例,指出北斗行业需要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先发明制度、宽限期制度、先使用权制度、评估人制度等。

   针对目前北斗产业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学者们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多项完善建议:一是健全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权利,确定义务,调整产业结构,用法律保护产业的发展。二是确立行业规范。政府、企业、军方多管齐下,明确北斗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思路,支持鼓励军民融合,推动相关产业建立行业规范,建立有利于企业之间竞争的体制机制,构建科学的军民结合创新体系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培养包括技术、管理及法律等多方面综合发展的专业人才,为北斗产业化提供智力支持。

   群策群力立法

   北斗作为国家重大的时空基础设施和国家军民融合的典型工程,一直受到国务院、中央军委、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广大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2016年,《卫星导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北斗系统总设计师杨长风为组长、军地20多个部门代表专家组成的起草工作组已基本完成《条例》的草案拟制工作,目前草案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与会专家围绕北斗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作了深入细致地阐述,内容涵盖北斗法规体系的建设、北斗知识产权的保护、北斗名称权的维护、国外卫星导航法治建设经验等多个领域,全面勾画出了北斗法治建设的全景,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用法治助推北斗的创新发展标注了方位、坐标。

   有学者运用战略分析法与层次分析法,对北斗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因素进行分析,并按照因素间的相互关联影响以及隶属关系将各因素进行组合,得出各方案的相对重要权值或相对优劣次序的排定排序,进而得到方案或目标相对重要性的定量化描述,制定描绘出北斗法治建设发展战略。

   有学者使用统计量化法,统计出国内各级政府所颁布最新的含有“卫星导航”关键字的政策文献,对北斗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探究我国关于北斗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完善立法、构建“法治北斗”,是新时代北斗建设发展的必由之路。

   建设“法治北斗”

   与会人员认为,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深刻转型,北斗法治建设必须以创新的勇气和精神,继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创新”成为本次研讨会一个突出的主题。

   研究方法的创新。有学者一改社会科学研究只有定性分析缺乏定量分析的固有做法,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当前我国北斗法治建设的现状进行了深刻分析;有学者使用统计量化法,利用先进手段统计国内最新的含有“卫星导航”的政策文献,对北斗的立法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

   视角的创新。有学者以规范北斗名称为视角,审视北斗的法治建设和完善路径;有学者从商标权质押融合视角,提出完善北斗行业规范的建议。

   内容的创新。有学者从宏观上对北斗法治建设展开论述,还有学者则从微观上,如北斗的行业标准、高精度知识产权、商标权质押融合等具体方面开展论述。

   具体制度机制的创新。针对北斗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学者建议国家应从明确我国卫星导航的立法模式、加强立法基础理论研究、科学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针对北斗名称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有学者建议应从完善立法明确北斗名称归属、使用条件和权限,加强北斗产业领域名称管理和执法检查,健全保障北斗发展权益的维权机制,启动“法治北斗”智库建设等角度予以加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必然要求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将北斗建设、发展、推广、应用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轨道,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局面。同时,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探索产业发展道路时,应当立足国情,充分考虑国内外情况,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各方沟通与协调,充分听取和征求各方的建议和意见,建立有利于产业界之间竞争的体制机制,制定出既能维护国家利益,又可以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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