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法院向一对婚姻濒临破裂的夫妻发出通知书,设定3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这是该院积极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发出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原告吴某与被告林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双方结婚20余载,养育3个孩子。为了照顾女儿读书,夫妻二人到昆明盘下一间小吃店经营。
然而,由于生意难做,两人从相互埋怨到陷入无休止的争吵。今年春节期间,双方为转让小店再次发生争吵,丈夫林某情急之下殴打妻子吴某,致吴某受伤住院。
出院后,吴某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今年5月,丘北县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原告态度坚决,而被告则表达了深深的悔意,不同意离婚。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通过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入交流,法官认为夫妻二人并无较大分歧,原告起诉离婚有突发性因素,而被告也有改正错误的意愿。
为避免双方草率离婚,法院决定采用新的处理模式,向夫妻二人发出该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设定3个月的冷静期,要求双方在冷静期内保持冷静和理智,加强沟通交流,不得再有伤害夫妻感情的言行。在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当事人和好或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到法院签订协议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如3个月后未有改观,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
此前,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的关注焦点往往集中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却忽视了婚姻危机的诊断、治疗和修复等工作。丘北县法院此次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为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记者 朱光清 通讯员 饶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