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制报讯(记者 甘仕恩)“警察,不许动,你被捕了。”近日,富源县公安局多警种通力合作,成功抓获涉嫌一特大集资诈骗在逃4年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
2016年10月27日15时许,丁某某到富源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2011年至2012年期间,赵某某多次以煤矿开支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我借款93万元,并承诺按月支付利息。2013年底到现在,赵某某一直没有付息,也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请求查处。”
经警方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以投资煤矿为由,以支付高利息、股权转让等为诱饵,先后向丁某某等10余人借款600余万元,并于2013年12月逃匿,去向不明。
2016年11月2日,富源县公安局以赵某某涉嫌集资诈骗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2月9日,赵某某被列为在逃嫌疑人进行全国通缉。
经大量侦查和摸排,2018年4月2日16时许,民警将藏匿于昆明市官渡区明海路某旅馆的赵某某成功抓获。搜身后发现,赵某某身上仅携带有人民币19元、3份合同协议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一张。
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赵某某供述了集资诈骗多人钱财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