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赵贤)3月19日,大理市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3·08”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
3月8日21时56分,大理市凤仪镇东山村委会米总村后山发生森林火灾,初步估计过火面积580亩。
火灾发生后,省、州、市各级领导到火场指导扑救,全体参战人员通过地空配合、适时扑打、直升机吊桶灭火、开挖隔离带等处置方式开展扑救,全力阻止了火势蔓延。
经公安机关侦查,起火原因为人为纵火引发。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因怀恨张某某,3月8日晚在大理市凤仪镇米总村山上用斧头、镰刀杀害张某某后,又在该村米总箐南北两侧山林用打火机多处点燃山林,引发重大森林火灾。
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分别于3月9日对熊某某故意杀人案、故意放火案立案侦查。
大理市检察院积极主动派检察官先后到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及时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和侦查取证情况,并分别向大理市公安局、大理市森林公安局提出9条引导侦查的意见及建议,得到侦查机关认同。
大理市公安局经侦查后于3月16日将该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提请大理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大理市检察院立即组成专案组加班加点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依法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向大理市公安局提出5条进一步补充侦查取证的意见。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该院还将继续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和引导侦查机关将案件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