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因车辆问题造成损失销售商应当赔偿
2018-03-19 15:52:1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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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法 举案说法

今天的《以案释法》我们来关注市民在购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昆明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的商品类投诉中,关于汽车及零部件方面的投诉高居榜首。

【案例】

买了新车落不了户

本来买车是件很高兴的事,可是大理的杨先生却因为买一辆车被折腾了一次又一次。

今年初,杨先生专门到昆明一家上汽大通4S店买了一辆越野车,可当他交完首付、办完贷款、准备提车时,4S店的销售人员却说,车辆的合格证出了点问题,让杨先生1月30日再去提车。

“1月30日,我从大理到昆明提车,第一天到店里,他们说销售人员不在;第二天我又过来,把余款付了,手续都办完了,后面他们又说二维码扫不出来,不能办理落户手续。”杨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好返回大理。

2月6日,4S店又通知杨先生到昆明提车。2月6日和7日,杨先生两次来到4S店,同样因为二维码的问题,他等了两天也没落成户,销售人员又让他回家,过两天再来落户。

老家的路不好走,杨先生又没车,等到4S店第3次通知杨先生提车时,他还专门租了辆车来昆明。结果人还在半路上,销售人员一个电话让杨先生凉了心。“我刚开到半路,4S店又打电话来叫我回去,说还是不能落户。”

从大理到昆明来回跑了4趟,总行程上千公里,杨先生还是没有开上自己的新越野车。

2月26日,杨先生第5次来到4S店,这次他不是来提车的。杨先生说,自己实在受不了这种反复折腾了,车他不要了,要求店里退回其当初预交的9.9万余元,并赔偿其往返多次的路费损失。

对于杨先生的要求,4S店的一名销售经理表示并不认可:“如果杨先生现在要退车的话,也就意味着他并没有在我们店里购车,所以上面的主管也不同意对他过来的这些路费进行补偿。如果他现在要提车,那么他从大理到昆明的几趟正常路费我们是可以承担的。”

该经理还表示,因为现在车已经没有问题了,可以正常落户上牌,如果杨先生要退车的话,店里不承担任何赔偿,而且退款要40余天才能到账。左思右想,杨先生最终答应提车。

【释法】

销售方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对于杨先生遇到的情况,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加乾表示,汽车销售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提供车辆落户所需的资料,并按时交付车辆,汽车销售方已经构成违约,侵害到了杨先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合格证是证明车辆合格的必备资料,也是汽车进行销售时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如果汽车合格证不符合规定还进行销售,销售商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该案中销售商所说的汽车二维码扫不出来等问题,是销售商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未尽到相关义务,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商品,同样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销售商未能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销售商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云报客户端综合

责任编辑: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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