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饮酒“生死状”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8-02-28 22:23:59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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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法 举案说法

今天的《以案释法》我们来说说关于“酒”的话题

说到喝酒,大多数市民都不陌生。朋友聚会、商业应酬等等,总避免不了喝上一杯。开心归开心,但一定要控制度,这不,最近,又有人在酒桌上出事了,而且是在没有猜码划拳、没有强行劝酒的情况下,酒宴组织者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聚会饮酒致人意外猝死

2016年1月27日晚,广西柳城县的吴某、阿亮邀请阿贵等人在家吃饭,当晚10人一起喝酒,没有猜码划拳、也没有强行劝酒。第二天上午,阿亮起床后发现阿贵已没有呼吸,经柳城县公安局认定,阿贵系意外猝死。今年3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阿亮、吴某作为酒宴组织者,没有尽最大限度的照顾、护送义务,对阿贵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10%的经济赔偿责任,即赔偿6.9万余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万元。

其实,这样的案件不止一起,2014年,广西一名研究生在和同学一起吃饭喝酒后死亡,虽然证据显示,桌上并没有发生劝酒行为,但最后法院判同饮人共承担1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7万余元。

对此,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廖佳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强行劝酒的情况,但四名同学的主要责任在于没有给予必要制止的过错。

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有人强迫性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以及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没有发生劝酒行为,因酒局而导致意外损害的,组织者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老同学聚会签“酒后免责书”

为了避免酒后担责,最近,青海西宁的一帮老同学聚餐搞了个“酒后免责书”,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是网友"黎明"在青海西宁的一家酒店包间内拍摄的视频,视频中,二十多个老同学准备在这里聚餐,而在开饭前,大家都纷纷在一份协议上签了字。

协议上写了什么呢?写了关于“酒后意外免责”的内容:承诺饮酒适量,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他人无关。本人与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

现场一些参加聚会的人认为,签这个承诺书的原因就是让大家少喝酒,大家聚会主要以快乐开心,加深友谊为主。

随后,记者在西安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很多人都表示,近期的酒局确实不少,但是对于所谓的酒后免责书,很多人也表达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亲朋好友在一起喝酒,喝好就行,不一定非得签那个协议,反而让人觉得疏远。也有人认为,都在一起喝酒,出了事都有责任,所以喝酒时相互肯定要照顾。

律师说法:

饮酒“生死状”不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发现,除此之外,一些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虽然看起来有些疏远,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对聚会适度饮酒起到了提醒作用。

部分网友更是将这张承诺书戏称为“生死状”,那么签了这张“生死状”,一旦出现意外事件,同桌喝酒的人真的可以免责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云南耀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志鑫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生效判例来看,对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这样的口头或者书面的免责声明而免除,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所以酒后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的免责文书。

“尽量不要劝酒、或者强行灌酒,这是第一。第二,如果喝多喝高了,要安全把人送回家,如果回家不方便或者家里没人,至少要送到酒店、宾馆安置好。第三,如果身体出现异常,比如昏迷、呕吐不止等状况,要及时把人送到医院。此外,如果酒醉的人想要开车,一定要劝阻。”龙志鑫说。

云报客户端整理

责任编辑: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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