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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积极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
为监察委组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18-02-24 10:07:2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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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指成拳,聚同化异。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机关党委紧紧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大局,按照“适应打造‘纪律部队’的需要、适应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履职的需要”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照机构和队伍重组进行党组织重组,为队伍融合和机构整合发生“化学反应”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强化政治工作,促进“思想融接”。把加强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作为队伍融合的重要手段,确保达到内容和形式相统一,动机和效果相一致。在转隶阶段,把解决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实际问题,与召开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采取支部书记动员谈、支部委员逐个谈、党员之间相互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思想交流,推动加强原委厅机关干部和转隶同志的相互信任和理解,更快地推动完成“身转”到“心转”。关注关爱党员干部职工心理健康,研究制定机关开展关爱干部职工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关爱干部职工心理健康行动”工作小组,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心理健康。

强化组织建设,促进“组织对接”。坚持与机构、队伍重组同步进行党组织、工会小组重组,将纪委监察委领导调整编入各党支部及工会小组,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工作开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实现“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要求。根据转隶需要,及时撤销纪检监察室、预防腐败室等9个党支部、9个工会小组,重新成立17个党支部、17个工会小组,截至目前,规范设置46个党支部、32个工会小组。严格落实党务干部人数不低于在职党员人数2%的比例要求,把原来机关的同志和转隶的同志进行“混编”,选优配强机关党委党务干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依托新建立的“党建工作微信群”“工会工作微信群”积极开展工作,深化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认真核对转隶同志党员信息,指定专人进行逐一核对、存档、录入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在线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机关党建工作流程,以及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注意事项、工作流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推进组织生活日常化、经常化。修改完善省纪委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党员积分制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评定等次,把得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

强化活动牵引,促进“工作衔接”。把运用载体开展活动作为监察体制改革形势下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助推”作用和动员、协调、组织功能,在工作中发出组织的声音、搞好组织的活动、树好组织的形象,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党和国家的大事开展党的工作“借机造势”,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发放《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选编》《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法规文件资料》等辅导学习资料,促进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业务、补短板、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读书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干部职工关注的工作强化党的工作“借势发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结婚、生育等喜事,直系亲属去世,职工生病住院等组织慰问,积极开展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活动,体现人文关怀;结合转隶同志的个人兴趣爱好,将其编入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瑜伽等体育活动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通过主题活动升华党的工作“借题发挥”,借助监察委挂牌组建后第一个节日——春节的契机,举办省纪委监委机关迎新春职工运动会,积极营造“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和谐氛围。通过各种创建活动夯实党的工作基础“借干生根”,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持续抓好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强化政治纪律,促进“作风承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导向,引导党组织向上看齐,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的常态化引领;组织党纪党规学习,通过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强化党纪党规意识;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堂,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不断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纪委作用,健全完善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工负责联系支部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实现监督执纪“全覆盖”;建立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述责述廉制度,确定部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述责述廉,推进“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围绕各支部业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健全防范措施,加强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王鹏)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责任编辑: 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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