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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语助力审判 法治护卫洱海
2018-02-12 09:16:38   来源:云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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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10时,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来到挖色镇集市对面的码头开展阳光司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起案件共有11名被告人,且互相之间存在亲戚关系。因被告人只能用白语交流,大理市人民法院专门选派通晓白语的法官全程以白语审理了该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5日凌晨3时许,11名被告相约在洱海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岸滩密眼小拉网,在大理市海东镇下和村以西洱海水域捕鱼时,被当场查获捕捞的8千克池沼公鱼,价值88元。  

  大理市法院认为,11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洱海封湖禁渔期间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大理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中5名在押的被告人拘役4个月,另外6名未在押的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庭审现场吸引了百余名当地群众到场旁听,通过白语庭审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全民保护洱海、保护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  大理市法院近年来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法治工作,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均到当事人所在村社开展阳光司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逐年减少。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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