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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责令停止一起涉嫌违法发布广告
2018-02-09 09:04:04   来源:云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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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广告监测时发现,保山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其店门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一条带有对投资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明示“投资年预期收益率达8.5%”等承诺。该广告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停止发布该涉嫌违法广告,并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广告主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立即改正,并对发布户外广告等相关情况进行咨询,该局执法人员一一作了答复。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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