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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138号令》2月1日开始施行 西山法院首拒不符条件代理人
2018-02-05 15:15:09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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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昆明市西山区辖区内一家医院12楼手术室外的家属等候区,发生了这样一幕: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先用刀片切割自己的喉部,随后从该楼层窗户翻出,坠落至3楼平台身亡。惨剧发生后,死者的妻子和儿子把医院告上法庭,请求西山区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各类费用总计60万余元。

  2月2日14时,西山区法院法官通知死者妻儿聘请的代理人到法院,告知其不允许出庭并继续代理该案的诉讼。原来,这是法官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西山区法院政治处负责人李文华介绍,2018年2月1日,《司法部138号令》开始施行,其内容是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该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至少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辖区内;案件由该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基层法院审理。

  在这起案件中,死者妻儿聘请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法律服务所不在西山区辖区内,且原告系外省人,案发地在西山区,因此,死者妻儿聘请的这名法律工作者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

  在西山区法院的诉讼接待室,这名法律工作者看了西山区法院法官出示的《司法部138号令》后,对西山区法院不允许其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决定没有异议,并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

  西山区法院法官表示,在该案的下一步审理工作,法官将释明法律,并建议原告方聘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参与该案诉讼。如果原告方有经济困难等因素,法院将第一时间启动法律援助程序。

  释法

  《司法部138号令》有限制性规定

  李文华介绍,基层法律服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为弥补律师资源的不足,基层法律服务开始在乡镇产生,为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2017年12月25日公布的《司法部138号令》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民事、行政诉讼作出相关限制性规定。西山区法院据此在全省作出了第一例决定:禁止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代理人参与该案的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查小高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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