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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 从源头预防干预司法行为
2018-01-28 11:29:4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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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1月28日,2018年云南省两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云南”主题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会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黄为华表示,云南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干预司法的行为,充分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黄为华介绍,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29件;批准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4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6件;对22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对实施5年以上的11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及时废止20件,修改15件。2015年和2016年,除昆明市已有立法权外,全省15个州(市)分两批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就“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与管理”三个方面开展地方立法。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15个州市提出的立法项目12件。

作为边疆民族省份,省委和省人大历来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17年12月,我省共立制地方性法规507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222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83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165件,地方法规较为完备,尤其是在边疆、民族立法方面,为国家立法作出了突出贡献。

此外,云南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5年11月4日,省政府首次集中向社会发布了60个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至2017年底,全省共精简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44项,州(市)级审批项目1854项,县级审批项目2152项,审批效率提速50%以上;2012年至2017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057件,84.76%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730件,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2.83%;开展行政调解110余万件次。新成立了保山、临沧、普洱三个仲裁委,加上原有的昆明、玉溪、曲靖、昭通四个仲裁委,五年来共受理仲裁案件4484件,标的104.85亿元。

云南还在深化司改,着力保证公正司法。开展了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所有法院基本实现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绝大部分检察院实现员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决定,基本实现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干预司法的行为,充分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分三批遴选出“员额制”入额法官4060人、检察官3148人,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2015年5月1日,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公民的合法诉权得到充分保障,有效解决了‘立案难’问题。“2016年,我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从2013年的84.42%上升到了90.31%。”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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